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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接待群众受理范围及处理途径
发布时间:2018-10-24 发布者:管理员 浏览量:2784
代表接待群众受理范围及处理途径
人大代表接待群众(选民)原则上只受理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对选民反映的问题、提出的意见,人大代表不直接办理。接待时填写好《人大代表接待群众(选民)来访登记表》,接待后整理归类,根据需要分类处理。
一、群众(选民)反映的是属于各级政府或司法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问题,由各级人大代表根据需要撰写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意见建议,交该级人大有关机构向相关部门交办。代表接到相关部门的答复件后,应通过见面、答复复印件、电话等方式向提出问题的群众(选民)及时反馈,并征求群众(选民)的意见。
二、群众(选民)反映的不属于各级政府或司法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或代表掌握和知晓该问题已经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政策作出规定,代表须向反映问题的群众(选民)宣传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耐心地做好解释工作。
三、群众(选民)反映的属于个人信访类问题,应引导群众(选民)直接向信访部门反映问题,或者接访后转交信访部门处理,由信访部门按照信访渠道进行解决。并向群众(选民)告之,代表将不再对该信访问题进行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