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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
发布时间:2017-06-29 发布者:管理员 浏览量:3108
1、人大代表要经常深入选区和基层,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随机与预约、主题接待与随机面谈相结合,面谈与电话、信件相结合等多种方式,积极主动地开展联系选民活动,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2、每位人大代表要固定联系3-5名选民,保持经常性的联系。
3、每月确定1-2名人大代表负责在代表之家接待选民。
4、每月的10号为“人大代表接待选民日”, 定时、定点在办事处人大办公室接待选民。也可以通过代表约见选民、选民约见代表的方式与选民保持经常性的联系。
5、充分利用会前视察、“代表联系选民周”、“代表双活动日”、代表信箱和电话等方式同选民保持密切联系,深入群众、听取民声、了解民意,使各项工作顺应民心、反映民意、贴近民生。
6、利用重要节日和假日有重点地探望、走访选民,加强和选民的联系。
7、人大代表在联系选民时,要注意收集选民和人民群众对县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办事处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认真做好记录,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并督促其解决落实。
8、人大代表本人联系选民的情况,要有详细记录,办事处人大办公室定期收集、整理、汇总报县人大常委会选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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