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村镇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选举办法
(2018年6月11日牛村镇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山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次会议的选举,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第三条 本次会议补选牛村镇人民政府副镇长1人。
第四条 牛村镇人民政府副镇长侯选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出。
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应选名额。
第五条 本次会议实行等额选举。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提交代表讨论后,主席团通过正式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进行选举。
第六条 本次会议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第七条 本次会议选举使用的选票,由大会主席团按应到会代表总人数印制,并加盖大会主席团印章。选举时按实际到会人数分发选票,剩余的选票当场剪角作废。
第八条 代表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也可以弃权。投反对票的,可以另选他人;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
代表对选票上的候选人赞成的,不画任何符号;反对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画“x”;奔权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画“△”。如另远他人,先在反对的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面“x” ,再在另选栏内写上另选人姓名。
第九条 代表应按照填写选票说明和注意事项认真填票。
填写选票时律使用黑色碳素笔, 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姓名、符号辨认不清的选票为无效票。
第十条 缺席代表不得委托其他代表代为填票。
第十一条 大会选举时,设总监票人1人、监票人2人、总计票人2人。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由大会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以上人员须经代表大会全体会议通过。
总监票人、监票人在主席团领导下负责对选举的发票、投票、计票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 已提名为候选人的,不得担任总监票人、监票人和计票人。
第十三条 会场设1个投票箱。代表按座区分别到指定指定位置就座,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先投票。
投票后,总监票人、监票人分别到票箱旁监票,随后其他代表依次投票。
第十四条 选举采用人工计票。
第十五条 选举收回的选票张数等于或者少于发出的选票张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张数,选举无效。投票结束后,计票工作人员按投票结果填写报告单,经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签字后报告大会执行主席,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第十六条 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候选人获得赞成票数超过应出席会议代表的半数始得当选。
第十七条 计票结果,由大会总监票人向主席团报告并经确认后,由大会执行主席主持人当场宣布选举结果,并由大会主席团发布当选公告。
第十八条 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 由大会主席团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决定。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牛村镇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全体会议通过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