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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联络站代表接待选民制度
发布时间:2018-10-24 发布者:管理员 浏览量:3248
代表接待选民制度
一、为了进一步密切人大代表与选民的联系,确定每月10日为代表接待选民日。
二、代表接待选民日活动的地点一般安排在“代表之家”,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其他地点。
三、每月的代表接待选民日活动,由“代表之家”内的各级人大代表轮流参加接待。
四、在每月的代表接待选民日前五天,分别在各选区发布代表接待选民日公告,告知具体的接待时间、地点和参加接待的代表名单。
五、代表在接待选民时要佩戴代表证;在接待过程中,要认真听取选民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并做好记录,但不直接处理问题。
六、代表在接待选民过程中,对于选民反映的问题和意见,需要进行解释和说明的,应当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工作。
七、选民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属于人大职权范围内的或者具有普遍性、代表性问题,代表可以以提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等形式,向有关部门促进问题的解决。